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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十五)规范发展城市住房租赁市场。要制定实施扶持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民间机构开发建设租赁性住房,扩大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影响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问题,鼓励城镇居民出租经营现有闲置住房。引导城市居民树立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提倡适度的、分层次、有差别的住房消费,鼓励和引导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居住。

 (十六)完善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市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设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物价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制定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危旧房改造管理办法以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市民政局会同市房管局、财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我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房管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市编制部门会同市房管局认真研究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六、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尽快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要明确今后每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数量、建设用地、解决户数和需要的资金数额。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是市政府考核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要将“十一五”期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报省建设厅和市政府备案。

  (十八)强化住房保障工作动态管理。要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办法。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社区、街道、区民政局和区房管处、市民政局和总工会及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五级审查,并在所属单位或所住辖区、新闻媒体和网上进行三级公示,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让真正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引入社会诚信机制,建立个人诚信申报、要约审核、社区评议、媒体公示制度,实行收入、资产、居住面积三重审查,完善轮候制度,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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