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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十九、南京供电公司: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南京地区电资源使用情况资料。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2006年、2007年、2008年南京地区电资源使用情况资料(分行业和主要行业单位)。负责参与经济普查电资源使用情况调查资料的审核、评估和检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二十、市水利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南京地区有关水资源使用单位资料。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第二次经济普查有关水资源使用单位资料。负责参加第二次经济普查有关水资源数据的审核。负责联系和协调省水利厅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二十一、市民政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最新社会团体和本级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提供最新街道(镇)、居(村)委会名单。负责组织区县民政部门提供本级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单位代码、名称、地址、登记注册时间、所在街镇代码等);负责组织区县民政部门为区县经济普查机构工作提供协调、审核资料等方面的支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市以下各级民政机构和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审核认定经济普查名录库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名录。提供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殡葬服务和社会福利业单位的名录基础资料,责成区县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保持普查区的稳定,负责于2009年1月底前暂停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变更的审理。负责联系和协调省民政厅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二十二、市公安局:协同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行为。具体职责是:负责组建区县、派出所经济普查工作警员联系人,负责督促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行为,确保经济普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联系和协调省公安厅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二十三、市教育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教育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最新的各类学校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发文要求所辖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审核认定经济普查名录库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名录。提供全市非学历教育的机构数(除技工学校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外)等常规统计数据,责成区县教育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参与整个教育行业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教育系统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现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市经普办要求,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省教育厅和部省属高校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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