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十、市外经贸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外商企业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2007年、2008年港澳台和外商企业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和经营情况资料。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审核认定经济普查名录库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名录;负责参与港澳台和外商企业经济普查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协调。负责联系和协调省外经贸厅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十一、市国税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含省国税资料)最新的纳税企业和纳税个体工商户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组织区县国税部门为区县经济普查机构工作提供协调、审核资料等方面的支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审核认定经济普查名录库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名录。根据市经普办要求提供审核调查对象填报数据使用的2007年、2008年有关纳税资料(主要包括:应税销售额、主要税种资料等)。利用企业和单位纳税现场和本单位对外网站等,负责协助宣传经济普查工作,发放有关资料。负责联系和协调省国税局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十二、市地税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最新的纳税企业和纳税个体工商户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组织区县地税部门为区县经济普查机构工作提供协调、审核资料等方面的支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审核认定经济普查名录库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名录。根据市经普办要求提供审核调查对象填报数据使用的2007年、2008年有关纳税资料。利用企业和单位纳税现场和本单位对外网站等,负责协助宣传经济普查工作,发放有关资料。负责联系和协调省地税局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十三、市质监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各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名录基础资料(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责成县(区)质监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审核认定经济普查名录库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名录。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省质监局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