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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否直接发给本人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否直接发给本人问题的复函
(鲁劳社函〔2001〕59号 2001年6月18日)


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是否直接发给本人的请示》(德劳社发〔200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1999〕103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8号)规定,原则同意你们的意见,对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免费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不再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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