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实施。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工资及其他债务,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改制后要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参加社会保险。
企业主管部门(公司)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本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国企改革要精心组织,加大力度,加强协调,要特别注意发挥企业党、政、工、团组织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改革动态,有预见性、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强化国企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面准确地理解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战略方针,坚持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国有企业改制要坚持国有经济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改制、结构调整、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二)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要防止和纠正不顾产权市场供求状况及其对价格形成的影响作用、不计转让价格和收益,集中成批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做法。防止和避免人为造成买方市场、低价处置和贱卖国有资产的现象。
(三)国有企业改制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四)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实际出发,把握好改制工作的力度和节奏。在国有企业改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依法运作,规范透明,落实责任。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与重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对国企改革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