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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大力支持动漫产业,延长《重庆市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实施期限至2012年。

  加大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投入,延长《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意见》(渝府发〔2007〕67号)实施期限至2012年。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范围的服务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一律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2010年)。

  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经认定的软件及外包企业,3年内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对经重庆市现代物流联席会议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经市级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参照国家物流税收改革试点政策,执行相应的营业税计征管理办法和货物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以及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等农村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自开票物流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及企业从事货运、拆迁、知识产权、广告、会展代理业务取得的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地税部门明确。

  对在我市科技研发、软件设计、创意、服务外包企业中任职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对其5年内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返还,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标准及认定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确定。

  对于中心商圈服务业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供应土地,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凡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的公益性事业等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旅游休闲服务业涉及国有土地供应的,经营性用地应当坚持招拍挂出让。

  进一步发挥我市服务业发展领域相关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优先扶持本市现代物流、科技研发、金融保险、软件信息、中介、文化和创意等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建设现代服务产业集聚区。

  加快启动和建设内陆保税港区和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争取国家有关扶持出口产品的研发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支持,进行服务业对外开放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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