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西藏班、新疆班学生演讲比赛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8]390号)
长沙、岳阳市教育局,各西藏班、新疆班办班学校:
11月29日,全省西藏班、新疆班学生“爱祖国--我与奥运同行”演讲比赛将在湖南岳阳民族职业学院举行。为做好比赛期间参赛师生的安全工作,确保此次活动“安全、有序、隆重、圆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地市为单位组织参赛。由地市教育局分管局长领队,各参赛学校校长、1名相关教师组织选手参赛。
二、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组织活动的第一位,按照“谁的学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参赛学校校长为学生安全工作责任人,并对各自市教育局领队负责。各参赛学校工作人员均负有学生安全管理责任。
三、实行安全工作全程式管理。参赛期间,必须坚持集体行动,教师和参赛选手同行、同吃、同住,做到师生须臾不离。任何教师和选手不得擅自行动和外出。比赛结束后,各代表队自行组织的参观考察活动,须报告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