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把清理欠税作为目标管理和征管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好清欠目标责任制。欠税情况要全部录入综合管理软件,防止因纳税人改制、管理人员或机构变动、擅自减免欠税而造成税款流失。同时要逐户对照欠税底数、保持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切实将欠税底子搞清、搞实。在此基础上,对欠税所属时期、税种、金额、清缴情况、滞纳金加收等情况详细进行登记。严格执行滞纳金加收制度,遵照省局延期缴税审批的具体规定,做好对缓缴税款申请的上报和审核工作。要严格执行《欠税公告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欠税的定期公告工作,对达到公告标准的欠税大户,要按规定在媒体上进行公告,通过欠税公告措施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
五、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要树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服务理念,把纳税服务工作贯穿于税务管理、税收执法的始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社会化的纳税服务新体系。
二是要深化征管服务措施。加快推行多元化申报步伐,优化税收执法文书传递流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实现主要涉税文书项目的网络申请和审批,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效率。逐步推行涉税事宜的同城通办,纳税人在同一城区可就近就便选择任何一个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税款和办理涉税文书等事项。
三是要深化办税服务厅的建设。继续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和星级办税员的评定活动,规范和改善服务措施,在优化服务的基础上简化办税流程,建立高效、顺畅的前后台(前台指办税服务厅,后台指内部各职能部门)工作衔接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快捷的纳税?一步完?服务;要根据纳税人的分布状况,进一步优化办税场所布局,使现有资源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提高办税服务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完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规范稽查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
一是要规范选案工作,提高案源质量。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制度,对来源于社会举报、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以及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等方面的案件要认真查处。
二是要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稽查办法,建立省、市、县稽查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贯通的案件查办的工作机制。加强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业务指导,加大查处力度。
三是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和打击作用。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标准给予处罚,要严格控制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力求处罚公平、公正。对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外,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