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发票管理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要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简并发票种类,现有的发票简并成三大类:电脑类发票、税控管理发票和手写发票。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发票有奖活动,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和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对发票的智能化管理,积极稳妥地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税控装置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法制规范轨道,坚持“标准化、市场化、行政监督”的原则。当前各级地税机关一是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本地区应推广税控收款机纳税户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税控装置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所采集信息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应用,强化申报审核和税控发票管理;三是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以及报刊、电视、广播等载体,广泛宣传税控收款机推广使用的重要意义,以获得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税控装置的全面推广和应用工作打好基础。
(七)创新和完善个体零散税收管理
严格执行总局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开展计算机核定定额的管理,提高定税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条件积极开展个体税收银行划缴,制定集贸市场分类管理和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努力规范委托代征、代扣代缴、核定征收等多种征收方式;加强国、地税局的协作配合,做好共管户的税收征管和国税窗口开票代征地方税收工作。
(八)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协税护税网络,畅通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渠道,逐步提高社会协税信息共享程度。要切实加强代扣代缴工作,认真落实代扣代缴手续费来源,依法及时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认真落实《湖南省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对零散税收、难以控管的税收(如二手房转让、个体货运等)加大控管力度和有效实施社会综合治税。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地方财政的基层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实行委托代征。
四、加强税款征收管理
(一)加强申报管理,提高征收水平
一是在受理申报时,要对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基本数据逻辑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对发现的差错要及时进行处理,以辅导纳税人纠正一般性错误,提高申报纳税水平;二是征收人员要熟练掌握征管综合软件的运用,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纳税人提交的各项数据准确、及时、完整的录入,认真做好税款的及时足额划解入库工作;三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将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有关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共享;四是税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催报催缴管理制度,要健全催报催缴记录,明确管理责任并落实到人;五是要认真开展对不申报、逾期申报、申报不实等纳税人的查处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管理。
(二)加大清欠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