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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的意见

  (三)积极开展纳税评估
  按照总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制定纳税评估工作操作规程,积极探索开展纳税评估的有效方式、方法和途径。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完善依托信息化手段的纳税评估预警系统,建立一般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评估分析、约谈辅导、调查核实、评定处理等程序,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系统评估。在评估中,除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凭证等审核评估外,还要注意加强对与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的对称性审核,对同一纳税人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纵向比较,对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同一时期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分析测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纳税的差距,以确定管理和检查的方向与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管理。要及时总结税源变化的一般性规律,掌握并积累资料,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尽早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纳税评估工作体系。
  要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使纳税评估成为强化日常管理、实现科学智能选案、做好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手段。
  (四)加强部门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在属地管理原则下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模式,对纳税人实施“抓大控中规范小”的绩效管理办法。要建立重点税源单位管理办法,掌握税源变动情况,全面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络,省局监管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纳税单位,市州局和县市局根据税源状况确定重点监管单位。要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现国土、房管等部门房地产业交易信息与地税部门的数据共享,做到“连网控管、先税后证、项目跟踪、过错追究”的一体化管理办法;对不动产、建筑业地方税收实施项目管理;加强对车辆税收的“一条龙”管理,继续采取税务、公安和交管部门“联合办公、税检同步、源泉控税、协同管理”的模式,减少车辆税收流失;针对道路运输、医疗卫生、教育培训、行政事业单位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有效的征管制度和办法。
  (五)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建立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
  要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多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经济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的机制。要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加大对系统基础数据和会统数据质量的检测、通报、整改工作力度,将数据准确率列入征管质量考核范围;要加强税收分析,建立健全税收分析制度。要充分运用以GDP为主的宏观经济指标以及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加强宏观税负变化动态分析,观察宏观税负和税源变化趋势,提高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的风险预期判断能力,确定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的工作方向。在税收分析中,不仅要就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纵向比较,而且要与周边地区乃至全国平均水平进行横向比较,以正确判断本地区税源管理工作水准,找出差距,明确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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