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规范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要按照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要求合理设置,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原则上统归办税服务厅受理;税务机关需找纳税人的涉税管理事项,统归税源管理部门。
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征管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做到分工不分家。办税服务厅要将征收信息及时提供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要为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提供信息支持。管理部门要将评估工作中发现有偷逃税嫌疑的线索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要加强案例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达到以查促管的作用。这样形成征管各环节间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作有序、业务畅通、运转高效的有机工作体系。
要合理调整基层征管机构。按照总局规范机构设置的要求,以“机构间分离”与“机构内分离”两种方式合理组织三大职能,构建基层征管机构。对市(州)、县(市)城区按照征收、管理和稽查机构分离的要求设立机构。办税服务厅机构独立,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源管理机构,统一设立稽查局,对农村边远地区仍采用全职能的模式进行管理。
三、强化税源管理
(一)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
户籍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要按照新修订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换发税务登记证的要求,严格做好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工作和管理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了解纳税户增减变化实际情况,摸清纳税户底数。依托税收信息化进一步建立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管理,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建立健全户籍管理档案。要加强对辖区管户的巡查,减少漏征漏管户。加强与国税、工商、金融、质检、民政、公安、统计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政府经济、社会管理的信息,构建纳税人户籍管理的信息网络。同时要抓好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户籍的有效管理,做好登记办证工作。
加强户籍管理,要特别注重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收入隐蔽的纳税人、异地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新开征税收的纳税人的动态监控管理。
(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按照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确定的职责和要求,制定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标准,明确税管员工作职责以及与办税服务厅征收人员、税务稽查人员、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要加强税管员队伍建设,充实税管员队伍,建立健全税管员岗位责任制,积极研究实行绩效考核,试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办法,以提高税管员综合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