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7]8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抓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促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持续、规范发展,现就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维护依法申报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个人所得税法制意识,有利于税收职能的全面发挥,有利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好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把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形成“局领导挂帅、稽查局牵头、征收单位参与、职能科室配合”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各级、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制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注意与今年整个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衔接和协调,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对行业的专项检查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出对个人所得税的检查;二是对代扣代缴单位的检查与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出对纳税人的检查;三是对已申报纳税人的检查和未申报纳税人的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出对未申报纳税人的检查。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宣讲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部署安排和建议措施,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和社会各界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二、开展评估,精心选案
选案是检查工作的基础,选案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检查成效。各级稽查部门和征收机关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渠道,通过税源分析、纳税评估、召开选案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分析、筛选本地区个人所得税征管薄弱单位和未自行申报对象,做到准确选案,有的放矢。
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涉税举报对案件查处的重要作用,积极欢迎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涉税案件和不自行申报行为的举报,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地址、电话、邮编等基本信息,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