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供水工程引水管道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供水工程引水管道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湘地税函〔2007〕97号)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市供水工程引水管道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永地税发[2007]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宁远县城市供水工程中的引水管道视同设备,其价款不包括在引水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不征收营业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