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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几个具体操作问题

  (一)本次专项检查通知书的下达、案件审理和有关执法文书出具由省局稽查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办理。

  (二)查补收入的入库方式。本次专项检查查补的收入按《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局稽查查补收入入库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在税款属地缴库,缴库凭证的备注栏注明“省稽查局查补”字样。各市、州局稽查局要协助省局稽查局完成税款的催缴工作,保证各项查补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资料整理与报送。

  8月10日前,检查人员将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案卷资料分类整理,编好目录,一并交领队带回省局进行审理。检查人员要将本人的稽查报告、查补税款计算表、查补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含国税数)比例计算表形成电子文件(3个文件合并为1个以本人名字命名的Word电子文档)

  8月31日前,检查人员要结合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征管薄弱环节、税收政策缺陷、偷逃税手段和税务稽查不足等问题,深入思考和分析,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和建议,提交一篇题目自拟,字数在3000字以内的文章。届时文章将报省局领导、省局各处室领导、各市、州局局长审阅,由外请专家评分,并以40%的比重计入稽查能手实地查账考核成绩。

  8月31日前,各检查组对此次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专项检查要形成书面总结,分户统计相关数据和报表(附表2),一份报市、州局稽查局,一份报省局稽查局,各市、州局稽查局要将加盖国库章的入库联凭证(复印件),及时寄送省局稽查局协查科。

  上述资料在报送纸制的同时,通过湖南地税内部邮件系统发送到省局稽查局邮箱:hndsjcj@hunan-l.tax.cn(http://149.16.19.50)。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务必严格执法,对涉税违法问题要依法提出罚款建议。检查过程中要遵守检查纪律,注重检查方法,加强团队协作,认真负责,确保案件查深、查透、查准、查好。

  (二)检查组领队要及时了解检查情况,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及时解决、汇报检查过程中的问题。

  (三)各市、州局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配合搞好此次专项检查,切实安排好检查组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各检查组要加强与省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联系,省局专项检查工作联系电话0731-5608347,5608322(传真),5608323(综合科),5608338(审理科),5608320(协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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