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7〕10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07〕19号)文件精神,省局拟定于7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形式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组织集中开展检查,抽调各市、州局参加省局第五届稽查能手赛的选手42人,组成7个检查组,对14个市、州辖区内的42户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进行检查(长沙选12户,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各选3户,其它市、州各选2户),具体分组安排另行明确。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7月10日前,省局结合年初组织的房地产税收调查情况,研究确定省局2007年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各市、州局收到省局下达的企业名单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被查企业做好相关的检查准备,及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此外,各地要确定两名联络人员负责检查工作的衔接配合、税款入库、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道工作。检查人员的税务检查证(临时)由省局统一制作,检查结束后,由领队带回缴销。
第二阶段:动员及现场检查
7月10日上午8:30,召开“全省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动员会”,布置专项检查事宜及有关查前培训,会议地点在长沙金辉大酒店。
7月11日,参检人员对已下达检查通知的单位进户检查。
8月10日前,所有检查工作结束。
第三阶段:检查定案及总结
8月20日前,省局对上报的案件审理完毕,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并下达到各市、州。
8月31日前,各市、州局按省局要求将查补收入组织入库,并进行数据统计和总结。
三、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三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