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湘地税函〔2007〕158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积极推进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国排名中:申报人数第8名、超目标任务幅度第2名、补征税款第6名,受到了总局的表彰。截至2007年4月2日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我省共受理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人数43827人,申报年所得总额71.94亿元,已缴税额9.51亿元,补缴税额1.15亿元,人均申报年所得额16.41万元,人均缴税额2.43万元。
首次开展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充分发挥优化服务、善于征管、能打硬仗的特长,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克服了申报中工作量大、信息缺乏、手段不强、经验不足等诸多困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保证了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更好地推动我省自行纳税申报的全面开展,根据总局的指示精神,经省局综合考评,决定授予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等单位为2006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先进单位,授予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为2006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优胜单位,授予邹志等同志为2006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附后)。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总结经验,再创佳绩。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在认真总结和吸取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加快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工作,积极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拓宽掌握个人收入信息的渠道,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为进一步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力争把我省的自行申报工作推向新的局面。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2006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名 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第二名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第三名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