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的通报
(闽政文〔2008〕3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在实施品牌带动中,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培育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品牌农业企业,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激发全省农业企业争创品牌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福清市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元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福州满堂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厦门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华祥苑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惠尔康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锦溪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绿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绿(福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金穗米业有限公司、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健盛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篁城科技竹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连城红心地瓜干(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南阳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