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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52条意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52条意见
(皖国税发〔2008〕15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并日益加剧,我省经济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切实加强组织收入工作,努力完成收入任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资金保障。

  二、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认真落实增值税扩抵政策,年底前对5市8个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购置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及时足额抵退到位;做好增值税转型的前期准备,确保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我省全面推开,允许企业抵扣其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降低设备投资税收负担,支持企业更新技术装备。

  三、积极帮扶农民增收。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支持农资生产销售企业发展。对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资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加农资供给。

  五、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发展。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

  六、支持饲料企业发展。对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饲料、浓缩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除豆粕、菜籽粕以外的花生粕等其他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七、支持化肥生产企业发展。对企业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尿素产品,免征增值税。

  八、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事业发展。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对其所属免税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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