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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中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高绩效机关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认真执行《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解决“岗位、责任、形象”主题作风建设活动查找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机关人员业务知识学习
  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举办依法行政、办文办事等专题讲座。适当安排参加国家、省举办的高层次研讨会。组织赴先进地市有针对性地工作考察学习,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业务处室,初步探讨到市有关职能部门短期挂职。举办“委领导讲座”活动,开展横向业务学习教育;坚持“处务会”制度,通过部署工作,总结开展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使处室每名成员都能对各项业务工作了解和熟知,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处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二、规范处室办事程序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从进一步改进服务和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制定处室办事程序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提出业务接洽、电话联系、公务活动安排、公文处理、会务规范等方面明确的工作规则,规范业务程序和工作行为。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分工,实行补位制度,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责任处室:各处室)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强化教育,引导机关人员真正认识到增强服务意识对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学习《青岛市发改委工作规则》和国家发改委热情服务“八十字”要求。坚持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发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不该说的不说,不说大话、空话。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继续深化“首问责任制”,要求接待服务对象第一人,或被服务对象问询第一人,认真做好热情接待、政策解答、业务咨询等工作,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责任处室:各处室)
  四、加强工作纪律检查督察
  严格检查,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开展工作检查;加强制度建设,无正当理由,发现有迟到早退的,或工作精力不集中的以及其它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禁止的情况,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追究处室负责人责任。(责任处室: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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