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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内容的通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三、项目名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审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文件)、《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材料目录: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的收费标准和理由,年度收费额或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其中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应提供相关中介机构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五)对收费对象及相关行业的影响;

  (六)价格、财政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一)窗口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并对申报材料初审;

  (二)处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处理意见;

  (三)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办理;

  (四)作出审批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时限:

  (一)对一般收费标准的制定,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0个工作日;

  (二)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收费标准的制定,根据听证的有关程序和时限作出审批决定;

  (三)以上时间不包括上报省政府批准的时间;对有关部门不能按时会签的,应在会商期限届满后告知申请单位。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四、项目名称: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审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文件)、《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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