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三、项目名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审批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文件)、《
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材料目录: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的收费标准和理由,年度收费额或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其中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应提供相关中介机构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五)对收费对象及相关行业的影响;
(六)价格、财政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一)窗口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并对申报材料初审;
(二)处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处理意见;
(三)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办理;
(四)作出审批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时限:
(一)对一般收费标准的制定,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0个工作日;
(二)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收费标准的制定,根据听证的有关程序和时限作出审批决定;
(三)以上时间不包括上报省政府批准的时间;对有关部门不能按时会签的,应在会商期限届满后告知申请单位。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四、项目名称: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审批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文件)、《
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