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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淄劳社发[2007]1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养老保险市直管企业:
为解决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鲁劳社〔20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将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20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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