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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解和调剂制度。各区县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划征缴额的20%提取调剂金,并于下季末15日前将上季度调剂金足额上解。对按时足额上解调剂金的区县,其计划收入与计划支出的差额,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调剂。对未完成基金征缴计划的减收部分和超出医疗费定额的增支部分,由区县自行筹资解决。

  三、参保登记

  (一)街道、乡镇居民的参保登记。

  1、为方便居民首次参保登记,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居民居住分布情况设立参保登记点,原则上每个社区不少于一个登记点,每个乡镇政府也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登记点。参保登记点原则上设在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2、办理参保登记的城镇居民,应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所设的登记点或就近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参保人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认真填写《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以下人员,还应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属重度残疾人员的(指经残联认定的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2)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城镇居民的家庭成员应全部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应出具参保证明。

  5、参保登记表一般应由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填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填。填写完成后,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登记工作人员应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复核人员签字确认。

  6、对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应留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信息登记材料。

  7、各登记点的参保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应及时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当认真审核,并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登记信息的录入工作。

  (二)中小学阶段学生的参保登记。

  1、中小学阶段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中登记。

  2、低保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登记,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确保参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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