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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一)充分发挥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作用。积极推动发电厂、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未经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任何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消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帮助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的作用。
  (十二)进一步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要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切实加强部队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确保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标。
  (十三)加快消防工程信息化进程。坚持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快消防部队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系统软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10年底前,全市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训练和灭火指挥数字化。
  (十四)继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等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2007年6月底前市电视台、各县区电视台必须义务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每周定期宣传消防安全。消防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全面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大型能源化工企业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008年底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聘用消防执业人员;2010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
  (十五)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消防部门要公布举办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场所和公众服务场所,要采取政府挂牌督办、公告、设置警示标志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隐患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十六)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要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驻村民警要高度重视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护,每年深入社区、农村检查不少于两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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