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城乡消防规划建设力度。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乡村和集镇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2008年底前,城市老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0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及各县市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由建设部门、自来水公司负责落实,2007年全市消火栓达到应建数量的90%,2008年底前达到国家标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规划的编写由规划部门负责,2007年制定完成市消防规划,各县中心镇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消防规划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七)继续加强城市公安消防队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范畴,安排城市基本建设资金要优先考虑,确保消防队(站)建设与城市基本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2007年8月榆林经济开发区特勤队要建成并投勤;到2010年底,榆林城区、横山、米脂要分别建立一个消防队(站);2008年底,建成具有模拟石化装置泄漏、高层建筑火灾、油气储罐火灾、生化毒害、地震等仿真训练功能的消防特勤训练基地。
(八)进一步加快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急需、实用、科学、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公安消防中队至少要配备一台大功率水罐车,一线官兵全部配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80%以上消防中队配备抢险救援专勤车辆,市消防支队配备后援保障车、通信指挥车,并建立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应急储备中心。
(九)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力量。2007年6月底前,横山、吴堡、清涧、子洲人民政府必须保障专职消防队开始投勤,并进一步确保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营房设施和车辆装备到位,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的作用。2008年初,根据现役消防警力缺额情况,招聘具备一定条件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充实消防警力。这一任务由市财政、消防部门负责实施。
(十)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全市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防火灭火中的作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社区要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开展经常性培训,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2010年底前,全市由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要全部建立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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