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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

  每年市、县选派的“三支”人员总数和专业,要根据实施县的数量以及选派人员的专业比例确定;市、县教育、卫生、林业、水利、畜牧和城镇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所属单位“三支”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派。选派期间“三支”人员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另外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费用分级负担,在各自“基金”中列支。
  (五)积极配合省上为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招录公务员共1145人,为基层法庭招录公务员共245人。
  (六)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
  一是实行从基层为县以上机关遴选公务员制度。从2006年起,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全部在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中遴选。在基层履行完服务年限的本、专科生报考公务员,给予加分照顾。二是实行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从基层遴选制度。从2008年起,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必须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三是逐步实行从基层为县以上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制度。从2006年起,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招录到乡镇、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的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到2010年全部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四是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到我市乡镇以下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给本科毕业生高定两级工资,专科生高定一级工资。五是建立职称评审导向机制。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今后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中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机制创新,在全市形成人才到基层“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有前途”的上下联动激励机制。
  (七)加大学历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人才素质。
  从2006年起,对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离岗学历教育。由省教育厅从成人高考计划中列出专项指标,经统一考试录取;学历教育期间本人工资来源、发放渠道和形式不变,并严格考核。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由省、市、县各负担1000元,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学历再教育期间其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各县人事局负责协商各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后,确定学历教育人员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上报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的院校并统一组织考试。省、市“振兴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录取人员数量给各县划拨经费。全市各级人事局、教育局要加强学历教育人员考前培训,确定好考生的专业和报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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