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助学贷款偿还政策。对到我市农村从医并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生,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金由本人申请,就业单位、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核实后从 “振兴基金”中偿还,每年偿还助学贷款本金20%,5年还清。
(三)加大培养力度,不断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提供后备资源。
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资助跟踪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由市、县两级对辖区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年每县确定50名,每人每学期资助500元,由市、县各负担250元,分别从各自资金中列支。市、县人事局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保证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积极做好省教育厅每年在省内高校招生计划中单列1000个指标、面向基层进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的安排使用工作。市、县资助的高中生首先纳入“合同培养”招生范围。各县教育局、人劳局要根据县情,确定需求专业、数量和工作岗位,经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终审并商教育厅落实。“合同培养”的高校、需要“合同培养”的县要与学生签订专业培养、工作安置和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合同培养”的学生毕业后,由省教育厅统一派遣到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派遣到各县。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就业协议,切实落实就业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助学金、助学贷款偿还、奖励费和“合同培养”招生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可优先享受。
(四)选派专业人才到农村支农、支教、支医。
采取按需选派、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方式,每年组织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农村进行为期一年的支农、支医、支教服务。支农、支医、支教以乡镇为示范基地,以高级职称人员为骨干,每个县选派100人(省30人、市40人、县30人),按照工作要求,“三支”人员实行专业搭配,混合编成10个组,每组10人,选择10个乡镇作为“三支”示范基地,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农民等五个方面任务,与当地基础建设项目、产业化项目、引智项目、科技副乡长的选派、文化教育卫生等项目相结合,实行捆绑式“三支”,抓点示范,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各县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要牵头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切实落实“三支”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三支”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考核,使“三支”人员能够下得去、有事干、稳得住。同时县上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开展工作,确保“三支”示范基地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对选派后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三支”人员,追缴所发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予以通报,在规定晋升职称年限内,推迟3年方可申请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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