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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

  (九)开展引智工程。开展“一村一品”运动,力争每县选派两位优秀乡土人才赴日本学习农村实用技术,使所在的村有一项产业或产品发展处于全市前列,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在“一村一品”的带动下,力争在各县区开展一至两项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
  二、振兴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基金”。市财政每年拿出600万元,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基金”(以下简称“振兴基金”),并鼓励社会、个人捐助,争取国外资助,进行国际、国内合作,多方筹措资金振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市上的“振兴资金”要同各系统有关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捆绑使用,提高各类人才培养、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县区也要按照市上的模式,建立相应的资金,配套用于农村人才队伍振兴工程。每年每个县区不低于50万元。“振兴资金”市级由市人才智力开发管理处负责管理,县区由县劳动人事局负责管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助学贷款偿还、从医从教助学金、“三支”人员补贴、基层人才学历教育资助、科技副乡(镇)长补贴、“一村一品”培训工程和人才培养等支出。
  (二)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
  清理代课人员,对不达标的教师安排到下一级学校任教,腾出的岗位安排选派的师范专业本科生。对全市(中学274+小学4819)5093名代课人员,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清理。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二年内离岗自行参加学历教育,取得教师资格的,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照“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予以清退。对已取得教师资格但通过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由教育部门制定相应政策予以清退。同时,各县教育部门对县以下高中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初中任教;对城镇和农村初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小学任教。
  对招录选派到基层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奖励。对到农村中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与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农村中学为一类本科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由市、县各承担50%,在各自基金中列支。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与县人劳局和卫生局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一次性平均奖励3万元,标准及省、市、县配套比例由省上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确定,其资金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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