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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
(榆政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已经市政府2006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六日

榆林市“十一五”期间
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6〕12号),结合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人才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一、振兴计划的目标
  (一)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为每所高中(县以下高中39所,其中县城34所、农村5所)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2人,五年共390人;每年为每所农村初中(农村初中183所)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人,五年共915人。
  (二)乡镇医疗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222个)招录医学专业本科生2名,五年共444人;招录医护专业大专生3名,五年共666人。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法检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从应届本科生中为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222个,街道办7个,共229个)招录公务员1名,五年共1145人;每年从应届法律专业本科生中为每个基层法庭(49个)招录公务员1名,五年共245人。
  (四)乡镇队伍建设工程。为全市乡镇涉农服务机构招录农、林、水、牧、机和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本科生687名,五年内平均每个乡镇达到3名。
  (五)支农、支教、支医工程。市、县共选派500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乡镇支农、支教、支医。
  (六)学历教育工程。通过适当资助,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行学历教育。
  (七)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程。每年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万人,到2010年,全省农村实用人才由现在的9.3万人达到15万人。
  (八)为每个县选派1-10名科技副乡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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