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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榆政发〔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设立了国家土地总督察和9个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今年,国土资源部先后开展了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工作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地面地形地貌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强化了土地动态管理。当前,我市土地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的相当严重。如以租代征、未批先建、建设用地规模过大、擅自设立各种园区等。据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函告我省,2007年2至9月份,卫片监测结果显示我市1400平方公里范围内地貌变化图斑点125个,占地面积为11036.9亩,占全省总量的35%,这一情况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的职责,切实重视并强化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调整各类用地规划和标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切实解决用地规模过大、标准过宽、城市用地过度扩张等问题。凡不符合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凡没有进行项目预审的或预审未通过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凡不符合供地政策、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报批,未经批准私自调整规划违法使用土地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通过 “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保护耕地意识,把管好管住土地作为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一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禁擅自占用耕地搞非农建设。要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挖砂、采矿、取土、烧砖和种果、植树、挖塘养殖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二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加大土地开发力度,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三要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县区政府要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每年要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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