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扶持,合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及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支持。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
财政部、税务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的有关政策,对建设、经营县级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通过税收减免,扶持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发展。各级电力经营部门要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696号)的有关政策,对覆盖农村的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和监测台的用电给予优惠。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建立有利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的管理体制。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成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的“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视局。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广电、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领导。对部分乡镇广播电视站机构不健全,工作不正常的,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逐步形成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广播电视管理服务体系。
(二)建立有利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的资金保障机制。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到2010年底,我市要完成6832个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按照全省“村村通”工程每村设备投入1万元的建设标准,全市6832个村,共需683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416万元,省财政配套定边、佳县两个省管县674万元,剩余2742万元,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配套1708.8万元。根据县区经济状况,实行区别对待,榆阳、神木、府谷、靖边四县区市、县区投资比例为
3∶7,其余县市、县投资比例为9∶1。同时,为了扶持经济状况差的县建设“村村通”工程,南六县广播电视村村通新建设备的安装运输等配套经费、日常维护经费和“返盲”设备的修复经费,由市财政负担;横山县由市、县财政各负担50%;其余县区由县区本级财政负担。要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的管理。广电部门要建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流程的监督,定期检查,定期审计,保证资金全部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