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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榆政发〔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大扶助残疾人工作力度,不断改善残疾人生存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争取中、省项目支持的同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
  一、对2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帮助600名残疾人就业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扶贫相结合,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2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和脱贫创造条件。以按比例就业为重点,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帮助600名残疾人就业。
  二、改善4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通过省、市专项补助,实施县区按1:1落实配套经费,每户补助0.5万元,其中:省、市补助0.25万元,县区配套0.25万元,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年内完成4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三、在13个乡镇和15个社区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并继续在榆阳区开展创建国家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
  结合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和创建省级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等活动,在残疾人比较集中、基层残疾人组织健全、服务设施比较完善的13个乡镇(榆阳区两个,其他县各一个),15个社区(榆阳区四个,其他县各一个)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内容包括建立和完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残疾人服务社、残疾人活动室、康复站、按摩所(点)等 ,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组织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在榆阳区继续开展创建国家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标准按国家要求实施。
  四、资助500名贫困残疾少年儿童就学和对部分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帮助完成学业
  结合“扶残助学项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等,在全市范围内资助扶持500名贫困残疾少年儿童就学,每人补助500元。对部分新考入大中专学校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本科3000元,大专2000元,中专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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