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1、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机制。通过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领导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下级为上级负责的领导体制,保证防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冻融期也要实行值班制度,保证灾情的迅速传递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开展。
3、执行隐患排查和汛期巡查制度。隐患排查和汛期巡查对于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具有重要作用,要严格执行。
4、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当前应急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切实改善应急反应基本条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对于近期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要及时开展应急调查,要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调查工作。确定危害的程度,并做出预警预报,指出撤离搬迁的路线地点,防患于未然。灾情发生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原因,确定受灾程度,为现场救援提供必要的依据,并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灾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并根据受灾程度按速报制度的要求越级上报,以便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灾情一定要据实报告。对虚报或不报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
群测群防是十分有效的预防地质灾害的手段,必须切实落实。要群专结合,群测群防;要建立县、乡、村、组、人五级安全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要把《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要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要及时了解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发布预警预报。
(五)规范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遏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强同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充分利用扶贫移民搬迁经费或以工代赈资金,加快边远山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工作。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村镇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零星分散的宅基地,由县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现场鉴定,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洪水威胁地带。
(六)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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