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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一)重点区域:根据地质灾害的区划与调查报告,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域,一是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高、中易发区,二是矿区、学校、铁路、公路两侧和河道两岸,三是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城市居民居住区和农村民居,四是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重点县:神木县,府谷县,子洲县,清涧县,绥德县,横山县。神木县、府谷县重点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和铁路、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子洲县重点防治崩滑流地质灾害,清涧县重点防治铁路、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绥德县和横山县重点防治太中银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
  (三)重点城镇:榆阳区。重点防治榆林市城区的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治段:神朔铁路神木县店塔镇-府谷县城段,神延铁路绥德县城-清涧县折家坪镇段,210国道清涧县境内清涧县-子长段,太中银铁路施工沿线。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目前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等情况,本着危害程度大、稳定性差的原则,从中选择55个作为2008年度市级防治方案点(见附件2)。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按照《陕西省“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榆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安排部署,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有:一是开展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与管理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二是完善和规范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市、县区方案点的监测责任;三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四是加强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实践证明,领导的防灾意识和群众的自我防范是防灾的关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尤其是汛期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 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的防治工作总负责。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水利、气象、交通、电力、建设、公安、民政等各有关部门根据防灾职责负责本部门的防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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