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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穗国税函[2006]200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穗国税函〔2006〕200号 2006年10月19日)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核销广东海朗城发展有限公司呆账人民币8,000,000.00元的报告》收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对广东海朗城发展有限公司的贷款呆账损失800万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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