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穗国税函[2006]200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穗国税函〔2006〕200号 2006年10月19日)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核销广东海朗城发展有限公司呆账人民币8,000,000.00元的报告》收悉。根据《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对广东海朗城发展有限公司的贷款呆账损失800万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