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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枣政办发[2008]9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无线电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电磁环境日趋复杂,安全隐患不断增多;频率资源紧缺,资源利用率较低等。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尤其在城市应急、市政管理、护林防汛、生产调度、安全保卫和交通指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
  无线电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对频率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科学管理、规划和使用频率资源,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发展。要定期开展用频情况的检查和清理活动,准确掌握频率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完善频率资源的动态管理机制。对频率使用率低下或长期闲置不用的频率,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清理、收回并进行调整和重新规划,不断提高无线电频率资源利用率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强化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管理数据库建设,搞好频率台站数据库、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设备检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起管理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完备的无线电管理信息网,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把源头管理与事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台站设台审批和日常管理,严格实行无线电产品型号核准制度,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生产和非法销售无线电设备的行为。加大监测力度,对电磁环境定期进行常规性的测试和分析,对易受干扰频段、重要无线电业务频段和常用频段定期进行重点监测,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站台、盗用频率、自行组网、擅自改变频率用途、随意加大发射功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除有害干扰,确保空中电波秩序安全、畅通、稳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无线电发射行为,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联合安全、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无线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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