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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项目集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六、凡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市级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应做到“一个事项,在同一个窗口进出”,实行“一站式”服务,不得另行设置受理或发证地点。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确需就近再设置延伸服务点的,应事先征得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设置,延伸服务点应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扎口管理。
  七、凡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应依法公开“六项内容”,即:公开办事部门、公开办理事项、公开申报材料(含申报条件)、公开办理程序、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
  八、凡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市级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应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间。凡是不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听证等特殊环节的各类审批事项,原则上要“即收、即理、即办”,做到当场办结。
  九、凡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市级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要授予市行政服务中心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相应的受理、审核、协调、制证、发证等职权。
  十、市级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内部审批职能,减少审批环节,将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并将该处室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推进实施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提供统一、规范、高效的审批服务。
  十一、凡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需要多个职能部门或单位共同审批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要求,实施联审会办,实行一个窗口、一次告知、一次性收费办理的一条龙服务。
  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或单位的审批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联审会办意见,相关部门或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
  十二、凡涉及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各类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要服从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审批运行机制的要求,缩减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十三、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职能部门或单位,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且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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