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穗国税函[2006]243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穗国税函[2006]243号 2006年12月10日)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你公司《关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在2006年税前扣除的申请》收悉。根据《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对南海市西樵合成纤维厂贷款呆账损失人民币5,009,186.81元,在2006年度税前扣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