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穗国税函[2006]242号 2006年12月10日)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你行《关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在2006年税前扣除的申请》收悉。根据《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对广州保税区雄龙(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贷款呆账损失美元3,285,161.10元,以及对广州群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呆账损失人民币5,000,000元,在2006年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