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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四、办税服务承诺
  (一)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您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均能集中在一个地点--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
  (二)办税服务厅实行全程服务。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受理您的涉税事项后,将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为您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
  (三)办税服务厅实行限时办结服务。对您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如依法可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经我们的工作人员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如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告知您办结时间。
  五、咨询服务承诺
  (一)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受理后将即时答复;不能即时解答的疑难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内向您作出答复;
  (二)对您的上门咨询,我们受理后将即时答复或请相关部门予以答复;不能即时解答的疑难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内向您作出答复;
  (三)对您的书面咨询或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向您作出答复。
  六、信息保密承诺
  (一)对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我们会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准许或法律、法规的保密条款授权外,我们绝不会向社会公众披露。
  (二)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我们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实施检查承诺
  (一)除包括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等情况外,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前将提前通知您,并告知您检查的时间和范围,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
  (二)我们进行税务检查时,将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如不出示证件,您有权拒绝检查。
  (三)在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提供书面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告知您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八、纳税人权利保护承诺
  (一)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二)您对我们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三)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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