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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备注:1.本表适用于经税务机关批准预提不可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的企业。
  2.多个公共配套设施应分别填写本表。

  附件2:
  涉外房地产企业营业成本计算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_________项目(第 期)  金额单位:元

本项目(期)总可售面积:    本项目(期)上年末累计已售面积: 本项目(期)本年度已售面积: 
         
         栏目本年度发生的开发成本截止上年末累计开发成本开发成本总金额单位工程成本当年已售房产分摊成本按规定对以前年度成本的调整额可在本年度列支的营业成本备注
开发成本内容123=1+24=3/本项目(期)总可售面积5=4×当年已售面积6=(4-上年度单位工程成本)×本项目(期)上年末累计已售面积(+/-)7=5+68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土地征用费        
   2.耕地占用税        
   3.劳动力安置费        
   4.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费        
   5.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6.其他        
   (二)前期工程费用        
   (三)基础设施费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1.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2.发包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        
  其中:当期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        
  (六)开发间接费用        
  其中:分配计入的期间费用        
  (七)加:其他        
  (八)减:其他        
合          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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