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函[2007]129号 2007年6月27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统一广州市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现将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

  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参照《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转〔2004〕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

  对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丢失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国税转〔2004〕398号)中有关普通发票丢失、被盗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