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沪人[2007]18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了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现将《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
一、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
实施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是加强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在党管人才新格局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领军人才工作机制,把《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沪府[2006]1号)提出的重大科技攻关领域及其项目作为重点,培养、造就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等领军人才。要按照《关于印发〈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2006]107号)的规定,做好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工作。领军人才资助申请流程按照沪人[2006]107号文中印发的《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执行。
二、加快集聚海外优秀人才
1、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可以按照《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具体操作流程见《申办<上海市居住证>B证操作流程》(附件1)。
2、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其项目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后,可与所在地税务部门联系,其在沪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
3、聘用外籍专家薪金计入成本。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等,通过合法手续聘用的持有《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或由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籍专家证明等三种证明之一的外籍专家,由聘用单位将聘用的外籍专家的情况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后,其支付给外籍专家的薪金可直接列入单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