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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深化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西宁深化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宁企改办[2003]03号)


  为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有效的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企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为主线,通过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等措施,调整企业股权结构,以改革企业薪酬管理办法为重点,通过健全党的组织,加强觉的领导,畅通民主管理渠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调动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建立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措施,促进企业发展。

  二、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要求,通过建立和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独立,责权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更好地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不断研究市场变化情况,制订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要狠抓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经营目标管理、业绩考评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依法管理企业。要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研究新的企业营销战略,探索和运用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现代管理技术与手段,促进企业真正做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

  三、优化企业股权结构

  1、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法人,社会自然人参股、控股经营,以实现投资主体及股权设置的多元化。

  2、企业改制时,可根据企业实际,以职工个人自愿入股额为基数,从存量资产中划出一定比例实行量化配股。已改制企业可按照新增资产的一定比例实行量化扩股。

  3、通过多种途径,鼓励经营者多持股、持大股、控股经营。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营层的持股比例应逐步达到企业股本总额的51%以上,经营者的持股比例应逐步达到经营层持股额的5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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