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绩能复合材料制品(广州)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绩能复合材料制品(广州)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穗国税发[2008]113号 2008年4月29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绩能复合材料制品(广州)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开国税发〔2008〕1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10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3〕36号印发)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该公司符合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经研究,现对绩能复合材料制品(广州)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该公司在2005年购买的艾普斯变频电源、脉冲布袋除尘器、高温烘房等九项国产设备价款(638,620.07元)的40%(255,448.03元),准予其在2005年比2004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对该公司在2006年购买的高温烘房、烘版箱、晒版机、胶卷带等十六项国产设备价款(500,299.65元)的40%(金额200,119.86元),准予其在2006年比2005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三、对该公司在2007年购买的喷砂机、高温烘房、加热层液压机、锁模机等十二项国产设备价款(664,786.33元)的40%(金额265,914.53元),准予其在2007年比2006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此复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绩能复合材料制品(广州)有限公司购买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开国税发〔2008〕1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