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桥体适时清洗、粉刷、油饰且无毁损、锈迹、油漆剥脱、涂鸦、刻画、招贴物或水滓痕迹。
4.12 铁路沿线、道路、隧道、过街地道、桥面(高架桥、路)桥下、引桥踏步,按时清扫、日产日清垃圾。达到无废弃设施、无滞留散落垃圾、工程渣土、牲畜、宠物粪便、痰迹、口香糖胶迹、污迹、积水、积冰、积雪。无焚烧垃圾、冥品和树枝叶。
4.13 一、二类街路、重点区域实行全天保洁,达到“七净五无”的标准;三、四类街路实行重点保洁,达到“六净四无”的作业标准。
市区主干街路夏季应当实行冲洒水作业,控制路面扬尘。
4.14 占道(广场、绿地)大型群体集会活动后,现场污物及时清除、用水冲刷干净,恢复路面、广场、绿地原貌。
5 建设工地(料场)
5.1 建设、拆迁、停建工地(含道路、桥梁、管线建设工地、料场)设置工程告示、昼夜警示标志和硬封闭式围挡设施。
5.2 围挡设施要严密、整洁、牢固、美观。工地内无污物、垃圾、杂草。
5.3 道路、桥梁建设工地应设置铁板式等材质的围挡设施,主、次干路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支、巷路工地围墙不低于1.5米。
管线建设工地应设置玻璃钢材质的围挡设施,围挡高度不低于1.3米。
其它工地均设置实体围墙遮挡。主、次干路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支、巷路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
5.4 建设工地保持现场整洁。出入道口实施硬铺装,其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不小于6米,坚实平整。拉运残土汽车加盖密闭,并用水冲洗出工地汽车轮胎。工地出口有临时导向人员和临时导向墩。
工程渣土撒落、覆盖路面的及时清除、用水冲刷干净。工地围挡设施以外的地面、路面因施工受损的,及时恢复原貌。
5.5 临时占道(广场、绿地)工程、地下管网修复及清掏作业等工程现场留有污泥、污水、渣土的及时清除、用水冲刷,工完场清。恢复路面、广场、绿地原貌。
6 牌匾设施
6.1 一店原则上设置一块牌匾。经批准的牌匾、招牌、标识等设施用字规范,悬挂规整、完好整洁,符合牌匾设置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