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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

  3.3 园林植物、园林设施应当无以下现象:
  (一)草坪中裸露地超过一平方米、枯草面积超过0、5平方米。
  (二)花坛、盆花中败花枯草比例超过10%。
  (三)树木补植超过一个绿化季节。
  (四)枯枝、枯死树、缺苗断空、杂草、垃圾、污物、杂物、积存冰雪、毁损绿地、树木和设施。
  (五)占用绿地设置踏步、楼梯、阳台、空调外置机、广告牌、落地匾、杂物堆放及绿地内经营。
  (六)就树搭棚、架设线缆、设置灯饰、拴绳挂物。
  (七)遮挡交通安全标志、影响交通安全视距。

4 城市道路

  4.1 城市道路、桥梁路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路面破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公铁立交桥的伤损应及时补强。
  4.2 人行步道板铺装平整稳定,色彩均匀,同一道路(路段)步道板材质、颜色、纹路、式样统一,并具备防滑功能。
  4.3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供水、排水、供气、燃气、传媒等各类设施和井盖应符合道路养护规范,保持设施完好,使用功能齐备,各类管线、洞井应定期清掏、疏通,市区的各类井盖设施应及时补齐。杆体设施予埋基础不凸出路面。
  4.4 铁路、道路(人行道、桥面)塌陷现场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围挡设施,并及时恢复。
  4.5 隐蔽设施出口可以设置透明棚盖并设标志。其周边二米以内不设置其它临时性设施。
  4.6 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加工、维修、经营、堆放搭建和拌和泥浆等活动。
  4.7 经批准的临时性占道设施应保持周边环境卫生,不影响行人通行和遮挡交通标志。
  4.8 占用车行道的停车位标志线与道路平行设置。
  4.9 室外占道停车场停车位标志线清楚,车辆按线停放。地面可硬铺装,或软硬相间铺装,软铺装部位植草皮。场内洁净无污物。
  4.10 临时商服占道、占道早、夜农贸市场区域固定、摊位整齐、卫生设施齐全、环境卫生保持良好。适时启闭市场,闭市半小时内垃圾清除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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