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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为民办实事方面的效能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实事实办的原则,把全民办实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围绕办实事的科学民主决策、相关部门办理的进度和质量、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开展效能建设。在办理实事过程中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督查考评机制等,把关系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主要措施和载体

  (一)强化效能意识。各级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领导讲话、有关文件和规定,不断强化效能意识,自觉规范公务行为,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狠抓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加强“两个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和效能投诉中心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服务中心工作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在基层要结合实际创建一些方便、快捷、高效的为民服务新机制。要加强投诉中心建设,继续发挥好各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投诉中心的管理,健全投诉网络体系,完善投诉工作机制,加大投诉件的查办、督办和联办力度,实行处理投诉“挂账”制度,提高投诉件办结率。

  (三)推行电子政务。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技术支撑平台。逐步实现办公无纸化,使文件传阅、请示汇报、住处传递、通知发布、视频会议等均在网上完成;在行政许可方面推行网上受理、申报、审批、咨询、投诉等网络化服务。

  (四)加强机关标准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逐步引进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制定机关工作质量管理基本标准,对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实现机关“日常工作规范化,各项管理程序化”,有条件的地方要推选通透式办公。同时,加强对标准化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五)开展效能质询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针对群众反映的“办事难”、执法不公等问题,组织开展质询活动,特别是涉及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将质询会开在现场,问题解决在当地,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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