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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关于2005年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各部门制定科学的、量化的、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并负责考核,绩效考核要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将六个方面问题的查纠和制度建设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逐级上报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设想;组织召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总结大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通过考核总结,使各级机关进一步提高为人民谋发展的能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积极探索机关效能建设的内在规律,树立各级机关和广大干部勤政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轨道。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成立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
  联系会议主要职责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省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具体职责是组织指导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听取省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分析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总结推广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是:省纪委监察厅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项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查本系统有关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制定并实施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省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省本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并督促落实整改;省法制办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察厅。负责协调和处理全省机关效能建设日常事务。
  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

  三、具体要求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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