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各级各部门要对四项重点工作的效能建设进行认真研究,列出工作计划,做出具体部署,6 月底前逐级上报“省效能办”。下半年突出抓好四项重点工作效能建设要求的落实。各级“效能办”要搞好督办,掌握工作进度,年终写出四项重点工作效能建设情况专题报告,逐级上报“省效能办”。
3 、听证质询,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发放调查表、征求意见函、监督员走访等形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四项重点工作效能建设情况的反映, 发现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召开听证质询会。年内各级 “效能办”要举行1-2 次听证质询会。听证质询会要公开透明,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利用媒体搞好宣传,增强听证质询效果,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4 、受理投诉, 查处影响效能建设的各类问题。充分发挥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公开投诉电话, 拓宽投诉渠道。对行政许可事项中的吃、拿、卡、要问题,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人为设障、推诱扯皮、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信访事项中的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问题,为民办实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加快受理速度,加大查处力度。年内 省、市、县(市、区)各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和查处结果。
5 、考核总结,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四项重点工作效能建设的工作要求,是年终对效能建设主体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抓四项重点工作效能建设的主要措施,是对各级“效能办”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据此进行分别考核。正面典型以通报方式进行表彰;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组织领导
抓好四项重点工作效能建设要求的落实,关系全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成效的大小,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
1 、认真研究部署。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参与研究和制订四项重点工作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各级“效能办”要当好参谋和助手,积极谋划和协调,协助领导制定落实方案。实施方案要在上一级“效能办备案”。
2 、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四项重点工作效能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四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督促协调职责,掌握全面情况,抓好关键问题的解决,年终向联系会议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 、抓好典型培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四项重点工作效能建设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发现正面典型、培育正面典型飞宣传正面典型,运用典型引路推动四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促进机关整体效能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