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完善三级信访工作终结制和领导接待来访制。按照《国务院
信访条例》要求, 实行三级信访终结制,明晰各级责任,用制度保证信访工作扎实到位;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固定时间亲自接访,参与或督办重要问题的解决。信访工作任务大的部门,要设立专门接待室,每周安排一名领导同志接待群众来访。
3 、建立信访苗头排查调处机制。在土地征占、城市拆迁、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注意排查信访苗头。信访部门要主动上门了解情况,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矛盾升级形成大的信访事件。
此项工作由省、市、县“信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四) 为民办实事
各级各部门要重点保障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的顺利完成,把“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 ”贯穿于为民办实事全过程。具体内容和要求是:
1 、要有科学规划和保障措施。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党委、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的内容、目标,制定相应计划,采取有办措施予以保障;围绕办实事的科学民主决策、相关部门办理进度和质量、 群众满意度开展效能建设工作。
2 、要从使民角度调整和落实政策。有政策制定权的机关和部门,从方便和服务群众的目的出发,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和改进;执行政策的机关和部门,要将群众的要求与政策的规范有机结合,确保惠民政策执行到位。
3 、要加快手段创新。加强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政策查询、问题释疑、材料传递、信息交流等渠道,减少群众办事往返时间和费用支出。
4 、要公开承诺和广泛监督。各级各部门为民办实事任务确定后,要在相应范围向社会公开承诺,将项目名称、任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时限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有关单位及时跟踪问效, 在落实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专门机构和人员监督的同时,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此项工作由各级效能办会同各级直属效能办牵头负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主要措施
为推动四项重点工作效能建设要求的落实,各级“效能办”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 、宣传教育,强化效能意识。各单位“效能办”要对本单位的干部组织效能知识学习,强化效能意识;要加大对效能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明晰 2006 年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特别是四项重点工作效能建设整体思路,统一干部思想认识产省效能办“将通过电视报刊宣传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效能业务知识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营造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